[教育史]宋代之教育(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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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文教政策
宋朝建立後,高度重視文治,尊孔崇儒是宋代文教政策的核心。宋代統治者認為只有尊崇孔子,恢復儒學的至尊地位,才能真正維護封建王朝的長治久安。宋代尊孔崇儒的政策,還體現在教育、科舉考試中不斷強化經學的地位。科舉制度在唐代以詩賦取士為重。但到宋太宗時,就強調科舉取士須通經義,遵周孔之禮。經學教育的加強,使得崇儒重教之風更廣泛地滲透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
 
*宋代科舉制度的強化
科舉考試制度形成於唐代,到宋代則大大強化。首先是科舉地位的提高(當官途徑),其次是科舉取士規模的擴展(名額增加),第三是考試內容的改革。有鑒於唐代科舉的帖經、墨義完全是考死記硬背儒經,而詩賦考試又與治國實際關係不大,到王安石變法時,廢除帖經、墨義、詩賦等傳統科目,改試經義,經義是論述儒經某一內容的小論文,既考察考生對儒家經典的掌握理解,又考察考生的文筆水準。

*科舉管理和考試制度的健全化

科舉考試、取士的比較周密的規章制度,也是在宋代建立的。通過維護科舉的公正性、客觀性,防止權貴操縱取士,來保證中央集權。主要改進措施如下:
 
1. 廢止門生稱謂及公薦制。門生稱謂和公薦是唐代科舉的舊習,助長了科舉的徇私舞弊和官場的拉幫結派,加劇了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和紛爭,也不利於政權的鞏固。宋太祖即位後不久,廢止權臣向考官推薦考生的特權,並詔令考生今後不得再呼考官為恩門、師門及自稱門生,所有考中的進士,都算是天子的門生。
 
2. 實行殿試製度,將選士大權直接掌握在皇帝的手中。殿試是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最終決定性考試。在唐武則天時曾一度做過,到宋代開寶六年(973年)正式實行殿試,並作為一項制度確定下來。
 
3. 改善考官任用制度。宋代實行權知制度,主考官不再由固定的官員擔任,而是臨時委派,考官在受命之後,要立即進駐貢院,隔絕與外間的聯繫,稱為鎖院,這樣防止了串通作弊。除主考官之外,還要另行委派若干副考官,稱為同知, 以加強對考官的監督和相互制約。
 
4. 對與考官有親屬或其他親近關係的考生實行別頭試 ,即另行開場考試,考官與考題也另行安排。目的在於制約人情影響。
 
5. 對試卷實行彌封(糊名)、謄錄製度。考生交卷後,先由彌封人員將考生的姓名密封起來,再由謄錄人員將試卷內容原封不動地謄錄出來,將謄錄的試卷交給閱卷人評閱。 

*宋代科舉制度

宋代繼承隋唐五代的科舉制度,並且在這基礎上有許多新的變化和發展,使得科舉制度達到相當完備的程度。如三年一開科場,解試、省試、殿試三級考試制度,鎖院制度,封彌謄錄制度,唱名賜第,及第即釋褐授官等等,都是在宋代確立的。宋代科舉取士是入仕的最重要途徑,體現了公開考試、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成為知識分子入仕的最重要途徑。宋王朝透過科舉,選拔了像寇准、范仲淹、王安石、虞允文等一大批經國濟世的優秀人才,在政治上發揮了突出的積極作用。 
 
宋代科舉主要是以貢舉及制舉兩種方法選文士,除了貢舉、制舉之外,還有武舉和童子舉。貢舉是常選,制舉是特科,此點與唐代相同。宋代沒有生徒。 (唐代是以生徒、鄉貢及制舉三種方法選士。前兩者為常選,後者為特科。)  

*補充資料↓

[教育史]隋唐時期之教育

(一)、貢舉
考試日期:
初無定時,至宋英宗時訂定為三年一次

考試內容:分進士、明經、明法等科,各按其考試內容,分有筆試及口試。其中以進士科得人最盛,所考內容以詩賦、策略、帖經、墨義為主。

考試程序(採三級考試制):士子經過州縣試即(解試),及格後再參加禮部主持的省試;省試及第,可參加殿試;殿試由皇帝升殿考試,決定名次。

授官辦法:分三甲授官:一甲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考生於殿試後即可任官,不須再經吏部考試

 

(二)、制舉

制舉選特殊人才,又稱「特科」,是由皇帝下詔而臨時設置的科舉考試科目,目的在於選拔各類特殊人才。 
 
宋代士人未仕、已仕者均可應詔參加制舉考試。考試一般分為閣試、殿試兩級。閣試按成績分為五等,入前四等方可參加殿試。殿試合格者分為五等,第一、二等空缺,第三等即為上等。制舉登科,未仕者即依貢舉進士例授予官職,有官者則依等第升遷。 
 
兩宋制舉共殿試22次,登科者人數甚少,總共只有41人次而已,雖然如此,也選拔了不少著名人才,如富弼、張方平、蘇軾、蘇轍等。
 
考試日期:由皇帝臨時下詔舉行,不定期限
 
考試內容:宋太祖時設有三科:「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閑吏理,達於教化」;宋仁宗時,更增至十科。
 
考試程序:考生不必經地方保送,可自由應詔對策,取錄後馬上授官
 
授官辦法:取錄後馬上授官。未仕者即依貢舉進士例授予官職,有官者則依等第升遷

(三)、武舉

武舉選軍事人才,武舉是一種以選拔軍事人才為目的之科舉考試制度。宋英宗之前,宋代雖有武舉,但時置時廢,一直到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復置之後,才一直實行至南宋末年
 
考試時間:時置時廢,一直到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復置之後,才一直實行至南宋末年。
 
考試單位:由兵部主持。
 
考試程序:北宋時分解試、省試、殿試三級,南宋時又在解試前增加比試,共四級。解額一般為70人,省額一般為30人
 
考試內容:考試內容分為武藝和軍事理論兩部分:武藝包括弓步射、馬射、弩踏;軍事理論包括兵書大義、策。兵書為「武經七書」,即《孫子》、《吳子》、《司馬法》、《尉繚子》、《三略》、《六韜》和《唐李問對》。
 
錄取授官:武舉殿試合格,可出任邊疆地區的巡檢、縣尉、捉賊及州府的監當官。 

(四)、童子舉

選早慧少年兒童,亦稱「童子科」,唐代始置,是科舉考試中特為少年應試者所設的考試科目。 宋承唐制,也設童子舉。 
考試時間:不定期舉行。
 
應考條件:凡童子15歲以下,能誦經書、作詩賦,由州府推薦。
 
考試程序:由州府推薦到京師,中書門下複試合格,有時還要經皇帝親試
 
考試內容:童子舉主要考試背誦經文,有時亦試詩賦。
 
錄取授官:臨時決定賜出身、授官或免解試。錄取條件和名額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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