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史]明時期的教育(下)──官學及地方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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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育
明代學校制度大致可分成中央官學與地方學校兩種層級。
中央官學包括:國子監、武學、宗學
地方學校包括:府州縣儒學、社學、書院、醫學、陰陽學、武學等等。
 
禮部是最高教育行政機關,掌管國子監、天下府州縣學校,禮部首長是禮部尚書,執掌之一是管天下學校、科舉之政。提督學校官—監督考核省級學校與教官
 
*中央官學
一、國子監〈初為國子學〉
宋元的國子監,管轄多種學校,然至明代主要是國子監,是學校亦是教育行政機構,明國子監沿襲前代,又稱太學,既是中央教育行政機關,也是全國最高學府。明國子監隸屬於禮部。明代時,國子監設六堂,訂積分,以考試為給分依據。
 
國子監的教學內容以《四書》、《五經》為主。明代國子監教學沿襲元代,實行升堂積分制。除了國子監之外,明代還有專為皇族後裔子弟而設的宗學和學習軍事技能的武學。原先所稱國子學、太學、國子監,在明代時都指國子監,太祖稱帝前,即先改應天府學為國子學,洪武15年新建國子監。
 
→明國子監有三處:南京、中都及北京國子監。
 
洪武八年於中都設中都國子學,15年時改為中都國子監,26年廢後,師生並入南京國子監;永樂元年改北平府學為北京國子監,永樂18年遷都後,則以元京都師國子監為南京國子監,此後國子監有南北監之分。
 
 →國子監的學生主要來源有四:舉監、貢監、蔭監及例監。
「舉監」,為舉人參加會試落地以後,比較優秀者;
 
「貢監」,為地方學校的生員,可分為四種:歲貢、選貢、恩貢即納貢。
 
歲貢是指由地方官學中挑選生員送入國學,由於各學每歲貢一人,故稱歲貢選貢是指各學歲貢之外,每三、五年,挑選學行兼優者充貢,恩貢是指國家有慶典或登極詔書,以當歲貢者充之,納貢是指士子捐納一定數額的金錢後,便可以進入國子監就讀,多為商人之子;
 
「蔭監」,從官吏貴族子弟中選拔出;
例監」,因捐贈才獲入學資格;
另外還有「夷生」,為日本、琉球等國派官生入監讀書。
 
國子監的教育內容,包括四書本經、劉向《說苑》、律令、書、數,可推之太祖重視其實用性,後又陸續加入《孝順事實》等書,應在陶冶品德及思想;教學方式,主要有會講、復講、背書、論課;考查成績的方式,有六堂分積法,六堂是指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學。
 
→監生的出路主要有兩途:第一、直接授官入仕;第二、參加科舉考試。
 
→明代的國子監教育特色有兩點:
第一、教育對象擴大,不像唐宋明定幾品以上者為教育對象,明代民田增加,中小地主的子弟都有受教育的機會;
 
第二、教育發展與社會經濟結合用錢可以買國子監的資格與身分,反應了當時中小地主與有錢工商業者的需求,他們要取得監生資格以提高社會地位。
 
二、宗學
為貴族學校,入學年齡為十歲以上,主科是皇明祖訓、孝順事業,副科是四書五經等。
 
*地方官學
明從京城到各地的府、州、縣均有學校。鄉村還有社學、義學。明時只有府、州、縣學生員才有資格參加科舉考試,這就大大提升了學校的地位。地方官學的學習內容,不外乎《四書》、《五經》及理學著作,以及朝廷規定學習的推進教化的讀物。八股文訓練自然是主要內容。生員以自學為主,一般並不需要在校學習。
 
明地方官學的教育目的,一方面是為了「育人才」,更重要的是為了「善鄉俗」,行使一方教化中心之責地方官學的校舍構建是很講究的,都是孔廟與學宮並立,體現學習聖賢之道的宗旨。在孔廟大成殿前祭孔及舉行其他推進教化的禮儀,是學校重要的集體活動。地方學校
 
〈一〉儒學
各府、州、縣及衛所皆有設儒學,將學生分為三類:
第一、廩膳生,及正額的學生,因學校供廩食故稱廩膳生;
第二、增廣生,及按原定額增加一倍的學生;
第三、附學生,是額外增加的學生。
 
凡出入學者,稱附學生,而廩膳生、增廣生,則依在學期間歲考及科考兩試成績高低來決定,士子未入學者通稱為童生。
 
學習科目分為禮、射、書、數等四科,修業期間有月考、歲考、科考等三類,學員出路有三:
第一、科舉中式;
第二、廩生,年久充歲貢或選貢,升入國子監;
第三、累士不中,年逾50,願告退聞者,給予冠帶,能免其役。
 
〈二〉社學
 明代社學的走向為官辦→民辦→官辦。明代設社學友因為黃帝命令或是官員請命,太祖洪武八年黃地詔曰郡縣雖皆有學,但鄉舍之民未睹敦化,命有司置社學,此時性質近於官辦,但非公辦,可是心志在官僚體制下變得流於形式,於是洪武十三年下令廢社學,十六年又命建學但是官方不許干涉,此時社學為民辦,後又因為廢弛,變回官辦。
 
初設目的為發揚教化,主要學習內容是《御制大誥》及朝廷詔令;社學是官立小學,凡民間幼童15歲則可送入讀書,以四書、律令、婚喪等禮儀做為教材,生徒之俊秀者可補地方儒學生員;不久及停廢
 
*書院
明代書院不及宋元發達,但在明開國之初,國家需才孔急,科舉發達,士子多趨向功名,以致書院頗為空寂,在王守仁等提倡,一度極盛,後因政治因素,多次廢書院,書院乃由盛而衰。明書院的發展可以說是幾度興衰。明初,因為漢族統治恢復,提倡科舉,重視官學,士人也都熱衷於正統學業,書院受到冷落。
 
明中葉後,因為科舉越發僵化,官學有名無實,一些理學家為救治時弊,多立書院,授徒講學,於是,書院興盛起來。當時書院講學最為著名的是理學大師湛若水和王陽明。明中葉後日趨腐敗的政治必然遭到儒家士大夫的批評,雙方的矛盾越來越加強。所以,從萬曆以後,朝廷先後四次下令禁毀書院。但是,因書院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和強大的生命力,很快又得以恢復。書院「官學化」現象更為明顯,比率超過六成,因過度操縱而沉寂一時,後因官學不興而有復甦之象,到王陽明學說的傳播而快速發展,最後明末政局動盪,又復歸沉寂。
 
明代最著名的書院是位於江蘇無錫的東林書院。書院以追求為聖為賢的實學為務,常議論朝政得失,抨擊權貴,揭露腐朽。每逢會講,遠近赴會者常數百人,就連草野齊民、總角童子,也可以到書院聽講。於是,在江南形成一個著名的東林學派,影響則蔓延到全國,東林黨人在京師也辦起了首善書院,打破了都門不敢講學的戒律。東林學派與以魏忠賢為首的宦官集團尖銳對立,於是招致盡毀天下書院的迫害行動。東林書院被毀廢,東林黨300多人被逮捕、殺害。
 
*蒙學
(一)辦學
蒙養教育,即兒童初級階段的教育。蒙養教育主要是由家庭教育來承擔,而私學則為那些沒有能力或沒有精力進行家庭教育的人家提供蒙養教育的機會。
 
民間舉辦的蒙學可統稱為私塾。私塾的辦學一般有三種形式:
一是由富裕人家聘請教師前來設立的「家館」,專教自家子弟及親友子弟。
 
二是由一村一族集資建立的村學或族學,延請教師教其子弟。
 
三是塾師在自己家裡,或借祠堂、廟宇,或租借他人房屋設館,招收附近學童就讀,這一類才是嚴格意義上的私塾,在蒙學教育中最具有代表性。
 
(二)教學
明私塾的教學不一,有的一直教完《四書》並通一經,使學生達到參加童試考秀才的水準,有的則僅教讀寫算而已,但早期的啟蒙教育都是必定要進行的,教學內容主要包括識字、寫字、讀書、作對和習文等幾個階段。
 
1.識字。這是文化學習的基礎,也是兒童入學後首先開始學習的內容。
 
2.寫字。又稱習字,古代使用毛筆寫字,講究書法,基本功必須從蒙學練起。明清時的蒙學有專門的寫字教材,即字帖。寫字是蒙學階段的基本訓練,所以古代凡有一定文化水準的人,字也必定寫得好看。
 
3.讀書。識字到一定數量後,就開始讀書了。一般是由蒙養教材(《三字經》、《百家姓》等)或朱熹的《小學》讀起,然後便是讀《四書》。朗讀、背誦和默寫是教師考察學生的經常性專案,檢查舊課和傳授新課交叉進行,通不過檢查就要受罰,不過教師也會根據每個學生的學習情況靈活安排進度,以保證學生鞏固掌握。蒙學讀書只重死記硬背,要等到一定時候,教師才開始就其所讀之書進行講解。這樣做主要是根據兒童「多記性,少悟性」的特點,趁年幼記性好時儘量多背誦,等年齡漸長後再來消化,這種作法也有一定道理。
 
4.作對。即學作對聯。
5.習文。即練習作文。
 
蒙學是古代切實從事教學活動的場所,對教育事業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貢獻,也創造了不少適合兒童特點的教學方法。不過就大部分私塾而言,教師的水準不高,一般都是科舉不中的失意儒生,從事私塾教學多是為了謀生,主要精力也不會放在教學上。教學方式也比較呆板,以死記硬背為主。教師對兒童多是嚴厲管教,體罰是普遍現象,常用的有罰站、罰跪、罰功課、打手心、笞臀等。
 
(三)教材
到明時期,蒙養教材已發展到相當完備的程度。大致有以下幾類:
 
1.以識字為主的教材。這類教材以識字教學(包括讀寫訓練)為主,其中
也傳授一些知識和道理。流行最廣泛的就是《三字經》、《百家姓》和《千
字文》。
 
2.倫理道德教材。流傳較廣的有南宋朱熹的《小學》,呂祖謙的《少儀外
傳》,清李毓秀以學規、學則的形式編寫的《弟子規》,也是主要進行道
德教育的課本。
 
3.綜合知識類教材。介紹掌故、名物、各科知識的蒙學課本始創於唐李翰
的《蒙求》。
 
4.詩歌類教材。以《千家詩》、《神童詩》為代表,所選多名篇,題材廣泛,文字淺顯,很適合兒童朗讀、背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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