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教育系學生們來說,有兩種形式的打工,因為可以累積本科系經驗且在應徵時有專業優勢而十分受到歡迎,一種是家教和伴讀,一種是帶寒暑假營隊。

今天就來簡單聊聊"伴讀"~

*家教與伴讀的工作內容、時薪差別?

簡單來說,家教需要"教學",且大多是"排定計畫和進步目標的教學"。而伴讀需要做的是"盯功課",伴讀除了幫助孩子順利在期限內完成作業,可能有時候也包含協助孩子複習明天的考試內容。

(以上根據教育系大四學姊現身說法)

當然,也有可能會有爸爸媽媽不小心弄混了"家教"和"伴讀"之間的差別,可能家長會以伴讀的名義請你來,但是請你做家教的工作內容,並且只給你伴讀的薪水,這時候我們就還是需要和家長溝通講清楚。而如果家長願意給高薪,那便好好努力,也好好感謝家長們吧~!

目前我在家教中心和"小雞上工"的打工app上看到的伴讀時薪,大部分起薪是每小時NT$250~350元,根據伴讀或家教經驗的年資,時薪大概還可能+NT$50~150元。並且如果伴讀的是越接近12歲的孩子,起薪和薪資天花板都可能會相對高一些🤔。(畢竟遇上孩子青春期+高年級課業加重,雙種爆擊產生加薪😂(?))

但是...孩子處於國小高年級的家長,也有些會傾向開始請家教。據我所知,家教的起薪就是每小時NT$350~550元不等,在國小的家教行情來說NT$450元似乎差不多是菜鳥老師(大學生、包全科或單科)可以的價格。當然也會因經驗及年資可有所增值~

(如果您覺得我在此報價低了,歡迎留言告訴我,我會重新去調查一下市場價格,感激不盡~)

對了,提醒一下,以上講到的都是國小家教/伴讀的時薪喔,國中或高中的家教/伴讀時薪通常可能更高~

*為什麼家長要幫孩子請伴讀?伴讀的意義在...?

1.經濟考量

從經濟支出來說,請伴讀是比送孩子去安親班還要省錢的其中一種選擇。

2.交給專業的來

另外,有些家長在孩子放學後可以將孩子接回家,但是當孩子對學校課業有疑問時,家長們卻無法提供孩子在功課方面有即時的幫助,或甚至是不知該如何幫助?

所以有些家長會選擇請"伴讀",等於是請一位教育相關科系的大學生,來和孩子一起寫作業,交給相對專業的來陪伴,家長們也比較放心。

3.買自己的時間

今年大四的教育系學姊跟我分享她的伴讀打工經驗,學姊說,當她去伴讀孩子家裡看功課時,孩子的爸爸媽媽都會出去放風一下享有自己的自由時間,並不會緊張的待在孩子身邊,指導這指導那🤔

所以這種請伴讀指導功課的"短暫托育"服務,其實也是變相用少少的錢,去買家長自己自由的幾個小時。將孩子交給伴讀老師,爸媽可以去逛街、和朋友聚會、慢跑、打籃球,做自己單身時期就喜歡的休閒興趣、放鬆自己。

暫時從家庭的角色中抽離出來,減輕心理負擔,聽起來有很不錯😆

*筆者碎念:對於"伴讀"工作的第一印象與反思

第一次聽到"伴讀"的工作內容時,我有點不諒解,甚至是充滿困惑。我直接脫口而出說了一句"怎麼現在的家長還把家長的職責外包?"

這下子換正在與我對話的學姊感到困惑了...學姊連忙問我──妳覺得家長的職責到底包含到了哪一部分?

我說我想起了自己小時候,因為媽媽是全職家管,所以都是媽媽接幫我複習功課和檢討作業。很顯然,我當時將"幫助小孩一起完成功課"當作家長職責的一部分。

但後來我又想起來,很多人的家庭生活型態不是這樣的。很可能有些孩子的家長都需要上班到很晚,甚至他們沒有信心能自己教好孩子的功課,或是他們真的需要一個相對在教育專業的人來幫助自己,又或是他們真的需要買點自己的時間、去放風紓壓。

其實當時我媽媽身為一個全職家管,她並不是普通的家管😅(?)。我媽媽在結婚和生下我以前,她是安.親.班.老.師.喔😳(不兇)

這樣每當小時候我實在某瞬間太欠扁的時候,媽媽都會想起,以前在安親班工作遇過更可怕的呢~🤔還好自己的小孩不是魔王等級的...(?)(媽媽認真思考人生😂)而且媽媽有很多教小孩寫功課的經驗,所以可以給我適當的幫助~

所以我不能用自己過去的成長經歷,就簡單的認為這是"竟把家長的職責外包"。畢竟家長們才是親身在養孩子的人,養孩子的過程中需要面對很多方方面面不同的事情,不是我一個年輕人可以看一看就體會的。

就這樣,我從這件事的思考中成長了一點點。

(分享youtube裡別人的家教經驗分享↓)

*今天的文章就到這裡囉,我們下次見~掰掰~

【小教記事】編號13_伴讀是種怎樣的打工?伴讀和家教的工

謝謝您閱讀到這裡,若是本篇文章對您有幫助,歡迎您分享給其他好友,或是點閱其他本站更多文章↓↓

【小教記事】編號03_如何稱讚孩子(3到8歲)與簡易稱讚小孩的一些用語

【小教記事】編號17_教育系學生的第一年:有哪些教育必修和教育相關活動呢?

【小教記事】編號18_為什麼我們長大後就不需要再去學校上課了?

【小教記事】編號13_伴讀是種怎樣的打工?伴讀和家教的工

arrow
arrow

    4102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